首页 部门概况 最新动态 组织工作 干部工作 党校工作 政策文件 领导讲话 网苑学习 下载专区 服务指南 学校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组织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为了便于我校毕业生党员及时正确接转组织关系,做好201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 

1.本年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基础信息(《201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安排表》),6月11前由各学院报送到党委组织部,经审核通过统一编号后,由学院开据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组织关系。 

2.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与接收单位取得联系,接收的工作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党委,若工作单位没有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权限,则转至工作单位隶属的县级以上党委。学校原则上不再为毕业生党员保留党组织关系。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以转到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但须与所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征得其同意后方能转出。 

4.确因特殊情况(含确认已经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需要在学校保留党组织关系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在保证能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学院党委出具情况说明,连同本人申请、《缓档学生党员信息表》一并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相关规定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党员必须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 

2.学生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回学校组织部,对三个月内未将介绍信回执寄回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应与其本人联系追要回执联。 

3.毕业生党员未及时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导致介绍信过期的,原则上不能重新开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指导,应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2.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宣传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澄清个别毕业生党员对于党组织关系及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进一步明确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等程序。 

3.各学院党委要对在学校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同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要教育其主动与党支部联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如具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条件,党员本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4.办理组织关系的相关信息表格(见附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制版(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兴铭 

联系电话:86172521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2日 






主办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组织部 地址:长春净月国家高新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