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我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换届选举时间:3月下旬—5月中旬。5月20日前将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换届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组建党的委员会。分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七至九名。党总支委员名额一般为五至七名。直属党支部委员名额一般为三至五名。
1.宣传动员,总结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党员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届党的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形成工作报告。报告要求实事求是,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充分酝酿和确定候选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以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按照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人数,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酝酿、推荐,集中多数人意见后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报学校党委审批。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
(3)能够完成学校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能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得到群众认可;
(6)担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能够贯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各项工作,并且在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选举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应书面上报学校党委,经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正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4.选举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新当选的委员召开全体会议,选举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5.书面上报选举结果。经选举产生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基层党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工作指导,选举出党性强、作风正,结构合理、密切联系群众的新一届委员会。
2.发扬民主,顾全大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中开展一次增强党性修养、严格党内生活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努力提高党员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知情度和参与度。
3.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换届选举工作要求严格,程序性强,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规范程序,科学运作。对违反换届改选有关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党委将严肃查处。
2.关于×××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4.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票样)
5.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票(票样)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采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
三、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经自下而上反复酝酿提名,各基层党组织汇总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进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重新进行选举,由上一届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意见,征求多数党员同意后确定。如需重新选举,要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进行选举。
六、参加选举大会的正式党员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Ο”,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Ο”。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选举大会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党员不参加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基层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注:本《选举办法(草案)》供各基层党组织参考使用。《选举办法(草案)》必须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年×月×日召开。根据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全体党员(代表)对新一届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在此基础上,我们于×月×日召开了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了×××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名。按照差额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要求,我们提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差额×名);提出×××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
具体名单见《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预备人员名册》